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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办理机构】: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开发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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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政策依据】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》第12条规定: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,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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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材料明细】:1、正式设立申请书;
2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,首届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;
3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;
4、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、教师、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;
5、合作协议,内容应当包括:合作期限、争议解决办法等;
6、资产来源、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,并载明产权;
7、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,载明捐赠人的姓名、所捐资产的数额、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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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纪检监察室 0371-65967095 2、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0371-65908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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