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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【办理事项】: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审批
【管辖范围】:
【办理机构】: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开发处
【政策依据】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》第12条规定: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,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。
【受理条件】:
【材料明细】:1、正式设立申请书; 2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,首届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; 3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; 4、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、教师、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; 5、合作协议,内容应当包括:合作期限、争议解决办法等; 6、资产来源、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,并载明产权; 7、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,载明捐赠人的姓名、所捐资产的数额、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。
【办理程序】:
【办理时限】:3个月
【收费情况】:免费
【受理地址】:
【咨询电话】:
【办公时间】:省政府公布的工作时间
【申诉途径】:
1、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纪检监察室     0371-65967095
 2、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 0371-65908219